資料簡介: |
一、《中國統計年鑒—2010》系統收錄了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09年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統計數據,以及三十多年和其他重要歷史年份的全國主要統計數據,是一部全面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資料性年刊。
二、本年鑒正文內容分為24個篇章,即:1.綜合;2.國民經濟核算;3.人口;4.就業人員和職工工資;5.固定資產投資;6.對外經濟貿易;7.能源;8.財政;9.價格指數;10.人民生活;11.城市概況;12.資源和環境;13.農業;14.工業;15.建筑業;16.運輸和郵電;17.批發和零售業;18.住宿、餐飲業和旅游業;19.金融業;20.教育和科技;21.文化、體育和衛生;22.社會服務及其他;23.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社會經濟指標;24.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社會經濟指標。同時附錄兩個篇章:臺灣省主要社會經濟指標;我國經濟社會統計指標同世界主要國家比較。為方便讀者使用,各篇章前設有《簡要說明》,對本篇章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予以簡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三、本年鑒所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除行政區劃、國土面積和森林資源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原則,香港、澳門與內地是相對獨立的統計區域,依據各自不同的統計制度和法律規定,獨立進行統計工作。本年鑒中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統計資料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提供,國家統計局進行編輯。
四、本年鑒所涉及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具體劃分為:東部10。ㄊ校┌ū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中部6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12省(區、市)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東北3省包括遼寧、吉林和黑龍江。
五、與2009年版《中國統計年鑒》相比較,本年鑒內容和篇章結構上主要做了如下修訂:根據全國第二次經濟普查結果對有關統計指標的歷史數據進行了修訂。將對外經濟貿易篇提前至固定資產投資篇之后;根據標準行業分類,將國內貿易篇和旅游篇合并調整為批發和零售業篇、住宿餐飲業和旅游篇;將其他社會活動篇的名稱修訂為社會服務及其他篇。
六、本年鑒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國際統一標準計量單位。
七、本年鑒中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做機械調整。
八、符號使用說明:年鑒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香港及澳門部分的符號使用方法具體見其篇章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