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統計年鑒-2014》系統收錄了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3年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統計數據,以及多個重要歷史年份和近年全國主要統計數據,是一部全面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資料性年刊。因2013年為全國經濟普查年份,除注明外2013年均采用快報數據。
二、本年鑒正文內容分為27個篇章,即:1.綜合;2.人口;3.國民經濟核算;4.就業和工資;5.價格;6.人民生活;7.財政;8.資源和環境;9.能源;10.固定資產投資;11.對外經濟貿易;12.農業;13.工業;14.建筑業;15.房地產;16.批發和零售業;17.住宿、餐飲業和旅游;18.運輸和郵電;19.金融業;20.科學技術;21.教育;22.衛生和社會服務;23.文化和體育;24.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25.城市、農村和區域發展;26.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社會經濟指標;27.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社會經濟指標;同時附錄兩個篇章:臺灣省主要社會經濟指標;國際主要社會經濟指標。
為方便讀者使用,各篇章前設有《簡要說明》,對本篇章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予以簡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三、本年鑒所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除行政區劃、土地面積和森林資源及特殊注明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原則,香港、澳門與內地是相對獨立的統計區域,依據各自不同的統計制度和法律規定,獨立進行統計工作,本年鑒中有關統計資料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提供,國家統計局進行編輯。
四、本年鑒所涉及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具體劃分為:
東部地區:有10個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
中部地區:有6個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
西部地區:有12個省(區、市),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
東北地區:有3個省,包括遼寧、吉林和黑龍江。
五、本年鑒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國際統一標準計量單位,并統一使用最新頒布實施的產品目錄。
六、本年鑒中涉及到的歷史數據,均以最新出版的本年鑒數據為準;本年鑒中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做機械調整。
七、符號使用說明:年鑒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香港及澳門部分的符號使用方法具體見其篇章說明。
八、與2013年版《中國統計年鑒》相比較,本年鑒在篇章結構和內容上主要做了如下修訂:將原“就業人員和工資”篇章名稱改為“就業和工資”;原“價格指數”篇章名稱改為“價格”;將房地產相關內容從“固定資產投資”篇中拆分出來,增設“房地產”篇;將“教育和科技”篇章分開設“教育”和“科學技術”兩個篇章;將“城市概況”篇章改為“城市、農村和區域發展”篇,相應增加或調整反映農村建設和區域發展的內容。根據新的行業分類標準,將原“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及其他”改為“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將附錄二“我國經濟、社會統計指標同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比較”改為“國際主要社會經濟指標”;并總體遵循“綜合+人口+經濟+社會+區域”的原則,調整部分篇章順序;根據最新統計制度報表制度對個別專業內容及相關統計指標進行了調整,增加反映經濟轉型升級的統計指標;行業分類除核算、能源、價格等專業及注明以外均采用2011年版行業分類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