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統計年鑒—2022》系統收錄了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21年經濟、社會各方面,以及多個重要歷史年份和近年全國主要統計數據,是一部全面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資料性年刊。
二、本年鑒正文內容分為28個篇章,即:1.綜合;2.人口;3.國民經濟核算;4.就業和工資;5.價格;6.人民生活;7.財政;8.資源和環境;9.能源;10.固定資產投資;11.對外經濟貿易;12.農業;13.工業;14.建筑業;15.批發和零售業;16.運輸、郵電和軟件業;17.住宿、餐飲業和旅游;18.金融業;19.房地產;20.科學技術;21.教育;22.衛生和社會服務;23.文化和體育;24.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25.城市、農村和區域發展;26.香港特別行政區主要社會經濟指標;27.澳門特別行政區主要社會經濟指標;28.臺灣省主要社會經濟指標;以及附錄部分,國際主要社會經濟指標。為方便讀者使用,各篇章前設有簡要說明,對本篇章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予以簡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三、本年鑒所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除行政區劃、森林資源及特殊注明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原則,香港、澳門與內地是相對獨立的統計區域,依據各自不同的統計制度和法律規定,獨立進行統計工作,本年鑒中有關統計資料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提供,國家統計局進行編輯。
四、本年鑒所涉及東部、中部、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具體劃分為:東部地區:有10個省(直轄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中部地區:有6個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地區: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和新疆。東北地區:有3個省,包括遼寧、吉林和黑龍江。
五、本年鑒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國際統一標準計量單位,并統一使用最新頒布實施的產品目錄。
六、本年鑒中涉及到的歷史數據,均以最新出版的本年鑒數據為準;本年鑒中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七、符號使用說明:年鑒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或“①”表示本表下有注解。香港及澳門部分的符號使用方法具體見其篇章說明。
八、與《中國統計年鑒-2021》相比較,本年鑒根據現行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工作開展情況,主要作如下修訂:在“國民經濟核算”部分,增加中間使用部分、最終使用部分、17×17產品部門投入產出表。在“人民生活”部分,增加中西部22省(區、市)脫貧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況。在“農業”部分,增加了“糧食、大豆、糖料”相關指標。在“運輸、郵電和軟件業”部分,將指標“3G移動電話用戶”修改為“5G移動電話用戶”。在“金融業”部分,增加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北交所相關指標數據和銀行間市場債券數據。在“教育”部分,增加“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高等教育毛入學率”指標,將指標“普通高等學!薄捌胀ū緦?啤薄吧鐣栀浗涃M”“學雜費”分別修改為“普通、職業高等學!薄捌胀、職業本?啤薄熬栀浭杖搿薄皩W費”。在“衛生和社會服務”部分,將指標“入院人數”“出院人數”“個人現金衛生支出”分別修改為“入院人次數”“出院人次數”“個人衛生支出”。在“城市、農村和區域發展”部分,增加了長江三角洲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