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中“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可以根據農業普查結果,對有關常規統計的歷史數據進行修正”的規定,河北省統計局、國家統計局河北調查總隊、河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農普辦)依據河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結果,對2007年—2017年常規農業統計調查數據進行了重新核定修訂。為了全面反映河北省常規農業統計調查數據核定修訂情況,更好地服務于經濟建設、領導決策和公眾需要,我們編輯了《河北省第三次全國農業普查數據核定和相關歷史數據修訂匯編(2007—2017)》。
本次相關數據的修訂,以客觀真實反映農業生產發展實際情況為目的,以提高農村統計數據真實性為目標,據實對常規年報相關數據進行核定修訂。實現各地區匯總數據加總與上級匯總數據之間的基本銜接,更加真實準確反映各地區農業生產發展的實際。
普查年度(2016年)常規統計數據,根據普查結果,重新進行核定;依據核定的2016年數據對2017年年報數據進行調整,并對2007—2015年歷史年度的常規統計相關數據進行修訂。核定修訂主要內容包括糧食作物播種面積和產量;主要經濟作物播種面積和產量;水果及食用堅果面積和產量;主要畜禽存欄、出欄和畜禽產品產量;非主要畜禽存欄、出欄和畜禽產品產量;農業核算數據(2011年—2017年);其他與農業普查有關的農業年報數據。
因年度間區劃變動以及相關指標數據調整的區別,部分地區縣(市、區)名稱有所不同。本《匯編》統計資料中符號說明:“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數據不詳或數據不足本項最小單位,“#”表示其中的主要項。
為保證本《匯編》按時、保質出版,省委、省政府有關領導高度重視,省直有關部門及各市、縣給予了大力支持,全體編辦人員為此付出了辛苦的努力,在此一并表示感謝!
在編輯過程中,我們力圖精益求精,但仍難免有不妥之處,敬請廣大讀者提出寶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