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1.鑒于原“深圳市統計信息局”更名為“深圳市統計局”,因此原《深圳統計信息年鑒》相應地更名為《深圳統計年鑒》,有關內容也作了相應調整,有關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內容不再編入。
2.為方使國外讀者查閱,本年鑒在目錄、統計圖表等內容上按中英文對照編輯。
3.本年鑒全面系統地介紹了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主要指標著重反映了2001年深圳市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也反映了深圳建市以來歷年統計數據。統計資料內容分為15個部分,即:(1)綜合;(2)人口和勞動力;(3)工業;(4)運輸、郵電、能源;(5)農業;(6)固定資產投資;(7)商業、物價;(8)財政、金融:(9)對外經濟貿易和旅游;(10)勞動工資:(11)科學、教育、文化、衛生;(12)環境保護與城市公用事業:(13)人民生活:(14)企業景氣狀況;(15)各區概況。為了便于讀者正確使用資料,還附上了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4.本年鑒中的“全市”包括經濟特區和寶安區、龍崗區,“特區”包括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和鹽田區。
5,根據最新掌握到的統計資料以及國家新的統計制度之規定,本期年鑒對過去發表的一些重要統計資料重新予以核實,對部分歷史數據進行了調整。因此,讀者在使用歷史資料時,凡與本年鑒有出入的,均以本年鑒為準.
6.本年鑒中的部分數據由于單位取舍不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7.為便于讀者使用,本年鑒特編制了主要指標的定基指數、環比指數和年平均增長速度。本年鑒中所列指數和年平均增長速度均按可比口徑計算。
8.本年鑒使用的符號說明:“…”表示數據不足最小單位數;“空白”表示該項統計指標無數據或數據不詳;“#”表示其中項:“*”表示另有注解。
9.限于我們的水平,本年鑒仍存在許多不足和錯漏,希望讀者不吝批評指正,幫助我們改進編輯工作,以期更好地為廣大讀者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