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簡介: |
一、《廣州統計年鑒—1995》是一本全面、系統、翔實的統計資料書。這本書通過大量統計數據真實地記錄了廣州市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進程,全面介紹了廣州市經濟、社會各方面的發(fā)展變化。本年鑒在前幾年出版的年鑒基礎上作了進一步調整、改進,充實了數據信息量,并與前幾年版本在編輯體例、內容結構、指標數據等方面保持了連貫性。
二、本年鑒中“全市”是包括市區(qū)和四縣級市,“市區(qū)”包括八個城區(qū)(東山區(qū)、荔灣區(qū)、越秀區(qū)、海珠區(qū)、天河區(qū)、芳村區(qū)、白云區(qū)、黃埔區(qū)),“四縣級市”包括番禺市、花都市、增城市、從化市,個別表非“全市”范圍的另有說明。
三、本年鑒內容包括:綜合、人口、工業(yè)、農業(yè)、固定資產投資與建筑安裝、交通運輸郵電通訊業(yè)、城市公用事業(yè)與房地產開發(fā)、批發(fā)零售貿易和餐飲業(yè)、原材料消費與庫存、對外經濟貿易和旅游、人民生活、物價、勞動工資、文化、教育、衛(wèi)生、體育及其他事業(yè)、科學技術人員等十四部分。為便于讀者能正確地使用本年鑒資料,還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四、本年鑒輯入的統計數字,以1994年為主,為方便讀者使用,主要指標還列入建國以來關鍵年份的統計數字。
五、本年鑒對過去發(fā)表的統計資料重新予以核實,對有的數字作了調整,讀者在使用歷年資料時,凡與本年鑒有出入的,均以本年鑒為準。
六、本年鑒工農業(yè)總產值和有關指標,均按新口徑計算,即根據國務院國發(fā)(1984)189號文規(guī)定將村(隊)辦及村(隊)以下工業(yè)總產值從農業(yè)總產值中扣除,歸入工業(yè)總產值。
七、本年鑒中的符號使用:“空白欄”表示沒有這種情況;“…”表示數字很小,達不到計算單位要求的最低位;“#”表示其中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