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1.為了全面系統地反映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我們根據統計年報和有關資料加工整理編印《深圳統計年鑒—1993》本年鑒主要指標包括了建市以來各年統計數據,因部分指標數據作了調整;因此,我局過去公布的各種統計資料如與本年鑒有出入,則以本年鑒為準。
2.本年鑒中“全市”包括經濟特區和原寶安縣,“特區”即為市區,包括福田區、羅湖區、南山區。原寶安縣即為現在的寶安、龍崗兩區。
3.本年鑒以豐富、翔實的統計資料為主,輔以統計圖,特載市一屆人大五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厲有為市長在市政府第四次全體(擴大)會議上的講話以及經濟特區有限責任公司條例,深圳經濟特區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統計資料內容包括:綜合,人口和勞動力,工業,運輸、郵電,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商業、物價,物資,財政、金融,對外經濟貿易和旅游,勞動工資,科學、教育、文化、衛生,城市公用事業,人民生活,“五區”基本情況等十五部分,最后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關于我市三區一縣1992年人口變動抽樣調查結果和使用問題的報告,深圳市第三產業普查公報及深圳市1993年企業評價分析報告和成果。
4.本年鑒使用的符號說明:“…”表示數據不足最小單位數;“空格”表示無指標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表示下有注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