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1.為了全面系統地反映深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以及統計與信息化工作概況,我們編印了《深圳統計信息年鑒一2000》。
2.本期年鑒以主要篇幅刊載了深圳市豐富、翔實的統計資料,此外還分列了“特載”、“統計信息法制建設”和“統計信息大事記”等篇,目的是使年鑒內容的涵蓋面更廣,信息容量更大。同時,統計圖表和指標解釋等還配了英文,以方便國外讀者。
3.本年鑒統計資料系根據1999年統計年報和有關資料整理而來,主要指標著重反映了1999年深圳市經濟和社會各方面所取得的成就,還包括了深圳建市以來歷年統計數據。統計資料內容分為15個部分,即:(1)綜合;(2)人口和勞動力;(3)工業;(4)運輸、郵電;(5)農業;(6)固定資產投資;(7)商業、物價;(8)能源;(9)財政、金融;(10)對外經濟貿易和旅游;(11)勞動工資;(12)科學、教育、文化、衛生;(13)環境保護與城市公用事業;(14)人民生活;(15)各區概況。為了便于讀者正確使用資料,還附上了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4.本年鑒中的“全市”包括經濟特區和寶安區、龍崗區,“特區”即為市區,包括羅湖區、福田區、南山區和鹽田區。
5.根據最新掌握到的統計資料以及國家新的統計年報制度之規定,本期年鑒對過去發表的一些重要統計資料重新予以核實,對部分歷史數據進行了調整。因此,讀者在使用歷史資料時,凡與本年鑒有出人的,均以本年鑒為準。
6.本年鑒對部分數據合計數或者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7.為了讀者使用方便,本年鑒特編制了主要指標定基指數、環比指數和年平均增長速度。本年鑒中所列指數和年平均增長速度均系按可比口徑計算得來。
8.本年鑒使用的符號說明:“…”表示數據不足最小單位數;“空白”表示該項統計指標無數據或數據不詳;“#”表示其中的主要項;“*”表示另有注解。
9.限于我們的水平,本年鑒仍存在許多不足和錯漏,希望讀者不吝批評指正,幫助我們改進編輯工作,以期更好地為廣大讀者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