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四川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年鑒(2014)》是一部全面反映四川省衛生事業發展情況和居民健康狀況的資料性年刊。本書較系統地收錄了近五年來全省及21個市(州)、183個縣(市、區)的衛生統計數據,并按行政級別、地區類別、地震災區、貧困地區、民族地區等四川特色類別對主要的衛生統計指標進行分類,收編的內容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二、全書分為14個部分,即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衛生設施、衛生經費、醫療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婦幼保健、人民健康水平、疾病控制與公共衛生、居民病傷死亡原因、衛生監督、醫療保障制度、計劃生育指標、人口指標,另附有全省行政區劃及城鄉基層組織、全國各省主要指標、2014年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統計公報、四川省特色地區分類一覽表。為幫助讀者理解和使用統計數據,部分統計表下做了簡要注釋,各篇前設簡要說明及主要指標解釋。簡要說明主要介紹本篇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
三、資料來源
1.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衛生設施、衛生經費、醫療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等數據主要來源于四川省衛生統計數據采集及決策支持系統。2013年起將原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納入統計。
2.婦幼保健數據來源于四川省婦幼衛生年報及婦幼衛生監測數據;疾病控制與公共衛生、居民病傷死亡原因等數據來源于國家疾病預防控制相關直報系統;衛生監督數據來源于四川省衛生監督匯總數據信息報告系統;醫療保障制度數據來源于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年報數據;人口指標數據來源于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人口信息支隊年報數據;全省行政區劃及城鄉基層組織數據來源于四川省民政廳年報數據;全國各省主要指標數據來自歷年《中國衛生統計年鑒》。
四、統計口徑
1.書中所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數據。
2.衛生部于2009年修訂《國家衛生統計調查制度》,調整了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人員的統計口徑。從2010年起,村衛生室的機構、人員及診療人次分別計人醫療衛生機構總數、衛生人員總數、總診療人次數中(村衛生室不再單獨統計)。
3.衛生部于2012年修訂《全國衛生統計調查制度》,按照最新《醫院會計制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會計制度》調整了醫療衛生機構收入、支出指標。從2012年起,醫療衛生機構收入、支出數據均按照新會計制度調整。
4.書中涉及每千人口指標(如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每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等),無特殊說明均按省統計局提供的常住人口數計算。
五、統計分組
1.主辦單位:以醫療衛生機構登記注冊為依據,分為政府辦、社會辦和個人辦。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包括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政府機關主辦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主辦的醫療衛生機構。
2.市、縣:市包括市(州)所轄區及縣級市,縣包括市(州)所轄縣。
3.城市、農村:城市包括市(州)所轄區;農村包括市(州)所轄縣及縣級市,所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均計為農村醫療衛生機構。因行政區劃調整,達州市達縣調整為達川區、雅安市名山縣調整為名山區,其城鄉分類數據相應調整。
4.民族地區、藏族地區、地震災區、貧困地區等四川特色類別詳見附錄四。
六、符號使用說明表中空格表示無數據或為分支機構(數據計入其上級機構),“—”表示數據不詳,“”表示表下有注解。
七、其他《四川衛生和計劃生育統計年鑒(2014)》數據為2014年度四川省衛生統計唯一正式數據,之前本中心提供的各數據僅供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