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城鄉統籌精神,全面反映我國城鄉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與發展狀況,方便國內外各界了解中國城鄉建設全貌,我們編輯了《中國城鄉建設統計年鑒》和《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中英文對照本,每年公開出版一次,供社會廣大讀者作為資料性書籍使用。
二、《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2013》根據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上報的2013年及歷年城市建設統計數據編輯。全書共分14個部分,包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水平、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城市維護建設財政性資金收支、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固定資產投資、城市供水、城市節約用水、城市燃氣、城市集中供熱、城市軌道交通、城市道路和橋梁、城市排水和污水處理、城市園林綠化、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每部分均包含分年度、分地區、分城市數據。
三、本年鑒數據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省。
四、2013年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含臺灣省),共有設市城市658個。
五、本年鑒統計范圍為設市的城市的城區:(1)街道辦事處所轄地域;(2)城市公共設施、居住設施和市政公用設施等連接到的其他鎮(鄉)地域;(3)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獨立的工礦區、開發區、科研單位、大專院校等特殊區域。
六、北京市和上海市縣鎮部分的數據含在本年鑒中。全國13個縣(河北省邯鄲縣、邢臺縣、宣化縣、滄縣,山西省澤州縣,遼寧省撫順縣、盤山縣、鐵嶺縣、朝陽縣,河南省許昌縣、安陽縣,新疆烏魯木齊縣、和田縣)因為和所在城市市縣同城,因此縣城的統計數據含在本城市年鑒中。海南省三沙市數據不完整。
七、城市統計分組
分類一(按自然地理位置):
(1)東部地區: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廣西和海南12個省、自治區的城市和直轄市;
(2)中部地區:山西、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9個省和自治區的城市;
(3)西部地區: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和新疆10個省、自治區的城市和直轄市。
分類二(按區域經濟帶1):
(1)東部地區: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11個省的城市和直轄市;
(2)中部地區: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8個省的城市;
(3)西部地區: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和新疆12個省、自治區的城市和直轄市。
分類三(按區域經濟帶2):
(1)東部地區: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和海南10個省的城市和直轄市;
(2)中部地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6個省的城市;
(3)西部地區: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寧夏、青海和新疆12個省、自治區的城市和直轄市;
(4)東北三省:遼寧、吉林、黑龍江3個省的城市。
八、本年鑒中“一”表示本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
九、本年鑒中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沒有進行機械調整。
十、為促進中國城鄉建設行業統計信息工作的發展,歡迎廣大讀者提出改進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