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統計(1949—2009)》(以下簡稱“本統計”)全面記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60年以來,電子信息產業(包括軟件產業)發展成就。
“本統計”上篇以文字形式記載了60年來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的發展歷程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著重突出了我國改革開放30年來,電子信息產業高速發展產生的巨大變化,見證和承載了中國電子信息產業從無到有、由小變大、由弱變強的光輝歷程。
下篇重點收集了歷年的統計年報,主要有分行業、分地區的電子信息產品、軟件產業及進出口貿易的統計數據,系統和客觀地反映了中國電子信息產業和軟件產業發展的情況。
二、“本統計”是根據第四機械工業部、電子工業部、機械電子工業部、信息產業部及國家統計局、國家海關總署的歷年統計資料,經分析、加工整理而成。
三、“本統計”共分六部分:一、發展綜述;二、綜合指標;三、主要經濟指標;四、主要產品生產與銷售情況;五、軟件產業發展情況;六、進出口情況。
四、“本統計”的統計口徑及范圍是:
(一)綜合指標部分,1949—1982年是電子信息產業系統內直屬軍工和地方小三線企業,1983—1995年是全國鄉及鄉以上企業(包括系統內直屬軍工和地方小三線企業),1995年以后為全部國有及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以上的非國有企業(規模以上企業)。
1.“本統計”中,“現行價格計算的工業總產值”指標是從1977年開始設置,2006年國家統計局工業統計制度取消了“現價產值”指標的統計,但當時的信息產業部仍保留了此項指標,以供參考。
2.“本統計”中“不變價格計算的工業總產值”指標,是從建國之初開始設置的,2004年國家統計局工業統計制度取消了“不變價產值”指標的統計,但為了反映歷史真實情況,“本統計”仍將其編入。需要說明的是:我國自建國以來,編制了1952、1957、1970、1980、1990年不變價格,“本統計”中的1990年及以前各不變價格時期計算的工業總產值數據,已統一按1980年不變價格折算。
3.采用1990年不變價格計算工業總產值后,需要解決按1990年不變價格計算的工業總產值同按1980年不變價格計算的工業總產值的資料的可比性問題。我們采用的方法是:計算反映兩個不變價格工業總產值比例關系的系數,然后用這個系數乘上按1980年不變價格計算的歷年產值,即可換算成按1990年計算的工業總產值。
工業總產值的換算系數=按1980年不變價格計算的1990年工業總產值/按1990年不變價格計算的1990年工業總產值,換算系數為:0.86143。
“本統計”1990年當年的工業總產值采用了1980年、1990年兩種不變價格計算,以方便讀者使用。
4.1977年國家統計局工業統計制度中,建立了“工業凈產值”指標的統計制度,1993年取消,并建立“工業增加值”指標統計,以便同國際接軌。為方便使用,我們對1993年以前的數據,按照市場經濟的理論和工業增加值的構成要素進行了推算,填補了1950—1993年的工業增加值數據,供參考使用。
5.“本統計”綜合指標中的“勞動生產率”,1949—1999年用工業總產值(不變價格)計算,2000—2009年是用“工業增加值”計算的,特此說明。
6.“本統計”綜合指標中的幾項財務指標,1983年以前為部直屬軍工企業的數據,不包括地方小三線企業,特此說明。
(二)電子信息產業主要產品產量和銷售量部分與綜合指標部分同口徑。
(三)軟件產業的統計口徑及范圍是:2000年我國建立軟件產業統計制度后,年銷售收入50萬元以上的全國軟件企業主要經濟指標。
(四)進出口貿易總表、電子信息產業進出口貿易數據,是根據國家海關總署進出口數據加工整理而成。
五、因歷史久遠,“本統計”1980年以前數據及統計指標體系均不完善,數據的加工整理條件較差,統計指標與數據較為簡單。1980年后,特別是1986年以來微型電子計算機的使用和普及,使得統計指標和數據豐富起來。
六、“本統計”跨越時間長,經歷了我國計劃經濟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兩個歷史時期。改革開放以后,國家統計局編制并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標準進行了幾次調整。期間,由于機構幾次改革和電子信息產業新行業的不斷增加,新產品、新門類的不斷涌現,產品統計目錄的多次修訂,客觀上要求大行業和小行業間,進行了多次調整,特此說明。
七、“本統計”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中國通信工業協會負責編輯和整理。
八、“本統計”不包括我國香港特區、澳門特區、臺灣地區數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