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第三產業統計年鑒—2020》收錄了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2019年第三產業的統計數據以及部分歷史數據,是一部反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三產業發展全面情況的資料性年刊。
二、本年鑒正文內容分為9個篇章:1.第三產業單位數;2.第三產業就業人員數;3.第三產業增加值;4.第三產業固定資產投資;5.第三產業雙向投資與服務貿易進出口情況;6.第三產業能源消費情況;7.第三產業分行業主要指標;8.派生產業情況;9.港澳臺第三產業情況。附錄部分包括3個篇章:1.世界及主要國家第三產業統計資料摘要;2.中國服務業采購經理指數及世界主要經濟體的相關情況;3.部分國家服務業生產指數月度增速。各篇章前設有簡要說明,對本篇章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予以簡要概述,篇末附有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三、本年鑒所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除森林面積和森林覆蓋率外,均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
四、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統計是構成國家統計總體的一部分。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原則,香港、澳門與內地是相對獨立的統計區域,根據各自不同的統計制度和法律規定,獨立進行統計工作。本年鑒中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統計資料分別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處、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統計暨普查局提供,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負責整理、編輯。
五、臺灣省數據來自臺灣省“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負責整理、編輯。
六、與2019年版《中國第三產業統計年鑒》相比較,本年鑒主要做了如下修訂:
(一)刪除表式:
1.第七篇章“第三產業分行業主要指標”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章節中,刪除“研究與開發機構研究與試驗發展(R&D)課題學科分組情況”“各地區出入境貨物檢驗檢疫情況”“海洋觀測預報單位機構、人員情況”“海洋觀測調查情況”四張表。
2.第七篇章“第三產業分行業主要指標”的“教育”章節中,刪除“中國出國留學和外國來華留學人員情況”一張表。
3.第七篇章“第三產業分行業主要指標”的“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章節中,刪除“人民檢察院受理舉報、控告和申訴案件情況”一張表。
4.第八篇章“派生產業情況”的“旅游及相關產業”章節中,刪除“按國籍分入境外國游客”一張表。
5.第八篇章“派生產業情況”的“文化及相關產業”章節中,刪除“規模以下文化服務業企業基本情況”及“文化服務業事業和社團法人單位基本情況”兩張表。
6.第八篇章的“派生產業情況”,因相關分類標準調整,產業單位認定方法正在研究,無法提供數據,刪除派生服務業章節。
(二)合并表式: 在第七篇章《第三產業分行業主要指標》的“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章節中,“環保重點城市道路交通噪聲監測情況”和“環保重點城市區域環境噪聲監測情況”二表合并為“主要城市噪聲監測情況”一張表。
(三)增加表式:
1.第三篇章“第三產業增加值”中,因分地區核算制度改革,《中國第三產業統計年鑒—2019》中沿用2017年度數據。為確保年度數據連續性,《中國第三產業統計年鑒—2020》將2018年度和2019年度分地區增加值相關數據同時加載,增加三張表。
2.第七篇章“第三產業分行業主要指標”的“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章節中,增加“人民檢察院辦理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情況”一張表。
七、本年鑒中凡未注明年份的數據,均指2019年的數據。
八、本年鑒所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國際統一標準計量單位。
九、本年鑒中部分數據合計數或相對數由于計量單位取舍不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做機械調整。
十、符號使用說明:年鑒各表中的“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表示其中的主要項。港澳臺部分的符號使用方法具體見其篇章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