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法律年鑒》是供國內外讀者了解和研究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情況必備的綜合性的大型文獻。年鑒以法律為主干,從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釋,法律的實施,法律的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等各個方面反映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全貌,包含了豐富的信息量。年鑒的稿件和資料,由中央、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內容全面、翔實、準確,具有權威性。
二、《中國法律年鑒》1990年刊反映的是1989年的情況,內容包括:(一)中國法制建設工作概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四)國務院各部、委、局規章選載;(五)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選載;(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七)有關香港、澳門的法律文件;(八)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九)司法文件選載;(十)案例選編;(十一)有關法制建設的報告和講話選載;(十二)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制建設工作概況;(十三)有關法制建設的重要工作會議;(十四)法學各學科發展概況;(十五)法學學術會議;(十六)法律教育、研究、出版等機構和法制報刊(續);(十七)統計資料;(十八)中國法制建設大事記;(十九)附錄。
鑒于198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4O周年,為反映40年來中國法制建設的基本情況,《中國法律年鑒》1990刊增加了“中國法制建設40年”特載部分。
三、《中國法律年鑒》1990年刊在欄目和內容上作了如下調整:
(一)從1990年刊起,“行政法規選載”部分改為刊載全部行政法規,同時選載國務院制定的部分法規性文件。
(二)“地方性規章選載”部分,從1990年刊起,予以撤銷。
(三)根據1989年的實際情況,1990年刊撤銷了“法律、行政法規的清理工作”部分;恢復了“有關香港、澳門的法律文件”部分。
(四)“案例選編”部分,增選了國家行政監察機關處理的政紀案例。
(五)由于各法學學科的具體情況不同,有的學科每年寫稿,有的學科計劃兩三年寫一次。所以,“法學各學科發展概況”部分刊載的只是部分學科的發展概況。
(六)從1990年刊起,“司法統計資料”改為“統計資料”。
(七)在“附錄”中,增加了“國務院各部、委、局法制機構名錄”以及各省(區、市)人大、政協和政府的法制機構名錄。
四、《中國法律年鑒》收錄的資料,均未包括臺灣省。
五、年鑒的編輯工作,得到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謹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六、年鑒在編撰工作上的缺點和不足,切望讀者提出寶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