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法律年鑒》是供國內外讀者了解和研究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基本情況必備的綜合性的大型文獻。年鑒以法律為主干,從法律的制定,法律的解釋,法律的實施,法律的宣傳、教育和理論研究等各個方面反映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全貌,包含了豐富的信息量。年鑒的稿件和資料,由中央、地方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內容全面、翔實、準確,具有權威性。
二、《中國法律年鑒》1991年刊反映的是1990年的情況,內容包括:(一)中國法制建設工作概況;(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四)國務院各部、委、局規章選載;(五)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條例、單行條例選載八六)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七)司.法文件選載;(八)案例選編;(九)有關法制建設的報告和講話選載;(十)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法制建設概況;(十一)有關法制建設的重要工作會議;(十二)法學各學科發展概況;(十三)法學學術會議;(十四)法律教育、研究、出版機構和法制報刊(續);(十五)統計資料;(十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十七)中國法制建設大事記八十八)附錄。
三、《中國法律年鑒》1991年刊在欄目和內容上作了如下調整:
(一)“中國法制建設工作概況”部分增加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機構和工作概況;恢復了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增加了個別大企業法制工作情況。在法學團體的工作中,增加了中國科技法學會的工作和中國公證員協會工作。
(二)根據199。年的實際情況,撤銷了“有關香港、澳門的法律文件”部分,將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的工作”列入“中國法制建設工作概況”部分。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由原來的第六部分,改為第十六部分。
(四)“統計資料”部分,增加了監察部門統計資料。
(五)“附錄”部分中“國務院各部、委、局法制機構名錄”,因為1990年內沒有變化,本期不再刊登。
四、《中國法律年鑒》收錄的資料,均未包括臺灣省。
五、年鑒的編輯工作,得到了中央和地方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大部分編委參加了組稿審稿工作,朱劍明、高西江、孫亞明、郭綸、曾普等編委參加了具體的編審工作,謹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
六、年鑒在編撰工作上的缺點和不足,切望讀者提出寶貴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