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海洋統計年鑒》(1993年版),是根據國家海洋局、國家統計局、國家計委1991年11月發出的“關于開展海洋統計工作通知”的要求,由國家海洋局組織18個有關部、委、局、行業總公司共同編輯的第一部反映我國海洋社會經濟狀況的資料性年鑒。
二、本年鑒包括了自建國以來各個時期的海洋社會經濟統計資料,客觀反映了我國海洋社會經濟的發展概貌。其時間序列為:1949,1952,1957,1962,1965,1970,1975,1978一1992年,時間總跨度達44年。
三、本年鑒的統計范圍為人們在海洋和沿海地區開發、管理、利用海洋資源和空間發展海洋經濟的生產和活動,涉及與海洋有關的產業和科研、教育、管理部門,以及沿海地區的社會經濟概況。地域范圍為有海岸線的縣、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區(直轄市的區)。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轄市、縣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的順序排列。
四、年鑒資料內容包括綜合資料、海洋水產、港口與海運、海洋鹽業、海洋石油和天然氣、濱海旅游、海洋科技與教育、海洋環境保護、海洋服務等部分。
五、本年鑒資料主要來源于由全國18個部、委、局及行業總公司組成的海洋統計信息網提供的各行業統計年報、年鑒、資料匯編及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部門提供的區域性統計資料。
六、海洋社會經濟的發展狀況,可由各海洋產業(例如,海洋水產、海洋交通運輸、海水制鹽、海洋油氣、濱海旅游等)以及沿海地區,即沿海的縣、市(地級市和縣級市)、區(直轄市的區)的主要社會經濟指標兩大方面反映出來。有些產業,例如海洋造船、海洋化工、海濱砂礦、海水利用、海洋能利用和海洋藥物等尚未統計在內。
七、年鑒中對部分指標作了注釋,與其他說明一并放于表的下面。帶續表的資料,如有注釋均加在最后一張表的下面。年鑒的最后一個部分列入了主要指標解釋。
八、年鑒表格中符號使用說明:“…,,表示不足本表最小計算單位數;“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表頭欄目中的“#”,表示其中的主要項;其他符號如“*”或“①”等表示本表后面有注釋。
九、本年鑒資料中,部分指標因計算單位擴大,采取四舍五入計算,故分項之和與總數可能略有差異。此外,由于資料來源問題,個別指標數據可能與已出版年報中的數據略有差異。
十、本年鑒國內部分暫未包括臺灣省和香港、澳門地區。
十一、《中國海洋統計年鑒》在編輯過程中,得到了各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我們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同時,由于缺乏經驗,年鑒中疏漏和不妥之處謹請讀者批評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