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全國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匯編—2003》是一部全面反映我國主要農林牧漁產品單位面積和單位產量成本收益情況的資料匯編,收錄了2002年各省(區、市)主要農產品成本收益資料、大中城市蔬菜副食品成本收益資料、2002年與2001年主要農產品全國平均成本收益對比資料、1990年以來主要農產品全國平均成本收益資料。
二、匯編資料來源于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棉麻、煙草、蠶繭、中藥材、漁業、林業等行業主管部門對全國1550多個調查縣(市)約60000個農戶的典型調查匯總數據。
三、匯編共分十部分,分別為:第一部分,綜合;第二部分,糧食、油料;第三部分,棉、麻、煙、糖料;第四部分,蠶繭、茶葉、水果;第五部分,肉、禽、蛋、奶;第六部分,水產品;第七部分,蔬菜;第八部分,中藥材;第九部分,畜產品;第十部分,林產品(略)。
另附《農產品成本調查主要指標解釋》,對農產品成本主要指標的含義、核算范圍和核算方法作了簡要說明。
四、匯編中,“三種糧食平均”指稻谷、小麥、玉米平均;“二種油料平均”指花生、油菜籽平均;“生豬平均”指農戶散養生豬和規模飼養生豬平均;“黃河流域棉區”包括河北、山東、河南、陜西四省;“長江流域棉區”包括江蘇、安徽、江西、湖北、湖南五省。
五、2002年全國統一勞動日工價,種植業和一般飼養業為11元,淡水魚為15.4元。為方便使用,本匯編列出了各品種按全國統一工價和各地區工價分別計算的成本收益數據。統一工價和地區工價均根據工價計算公式計算得出(請參閱《農產品成本調查主要指標解釋》)
六、為適應農村稅費改革的實際情況,對2002年種植業產品稅金等指標的核算口徑作了統一調整。已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地區,將農業稅及附加(包括農業特產稅及附加)的實際數額按播種面積分攤后計入“稅金”;尚未推行農村稅費改革的地區,先計算出各品種應分攤的稅金、村提留和鄉統籌,再按這三項之和的70%計入“稅金”,其余30%計入“成本外支出”中的“其他成本外支出”指標。與此相適應,“期間費用”項目中的“管理費”指標不再包含村干部工資,“成本外支出”項目中的“村提留”和“鄉統籌”兩項指標不再填列數據。
七、為便于與2002年成本數據進行比較,對“第一部分綜合”中“三、2002年與2001年全國主要農產品成本收益比較”表中的2001年種植業產品成本數據作了調整,即將原2001年種植業產品成本數據中的稅金、管理費、村提留、鄉統籌四項數據之和計入調整后的“稅金”指標,同時“管理費”、“村提留”和“鄉統籌”三項指標數據調整為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