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人口和就業統計年鑒—2011》是一部以全面反映我國人口和就業狀況為主的資料性年刊,收集了全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就業統計的主要數據,同時附錄了世界部分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數據。
二、本年鑒由國家統計局人口和就業統計司負責編輯整理,并得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發展規劃司等單位的大力支持和協助。
三、本年鑒內容分為八部分:(一)綜合數據;(二)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人口的主要數據;(三)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就業的主要數據;(四)2010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統計數據;(五)2010年全國戶籍統計人口數據;(六)2010年全國計劃生育統計人口數據;(七)世界部分國家及地區人口和就業統計數據;(八)2010年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表、普查表填寫說明及主要統計指標解釋。
四、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10年11月1日零時。普查對象是普查標準時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國公民,不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短期停留的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境內”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內,“境外”指我國海關關境以外。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采用了長、短兩種普查表。普查表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狀況的項目,普查表長表包括所有短表項目和人口的經濟活動、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況的項目。根據普查長表抽樣工作細則,長表抽取了10%的戶填報,短表由其余的戶填報。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關于城鄉的劃分,按照國家統計局《統計上劃分城鄉的規定》執行。
五、本年鑒的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收集了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的主要數據,是按照實際登記直接匯總的數據,不包括人口普查漏登的人口(事后質量抽查表明人口漏登率為0.12%);不包括230萬現役軍人;不包括465萬難以確定常住地的人口。第二部分中的表2-29至表2-44、表2-49至表2-56和第三部分的全部表是普查表長表數據,第二部分中的其余表是全部人口數據。由于長表是按戶抽樣并進行登記,因此人口總數以及各種人口結構數據的抽樣比會存在差異,請讀者使用本資料推算總體時,對采用的方法予以注意。
六、本年鑒中收集的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有關人口的主要數據(第二部分)和2010年全國戶籍統計人口數據(第五部分),由于統計方法和口徑的不同,可能不完全一致,請用戶在使用時注意。
七、本年鑒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
八、本資料中部分相對數由于單位取舍問題而產生的計算誤差,均未做機械調整。表中的“空格”表示該項統計指標數據不足本表最小單位數、數據不詳或無該項數據。
九、本年鑒在資料的整理和編排方面難免存在不足和疏誤,敬請用戶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