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本《年鑒》是《中國食品工業年鑒》的第4部。為便于查閱,其結構體例一仍第3部舊規,條目少有調整、補充,內容全部更新。
二、本《年鑒》仍分8個部分,依次為:綜述、主要產品分述、各地區分述、主要系統分述、流通、食品機械與包裝、企業名錄、附錄(國外食品工業簡介)。
三、本《年鑒》刻意增加了信息容量,特別是科技成果的信息容量,供企業選用于產品更新換代和技術設備改造,以提高經濟效益。
四、1985年以前,我國食品工業基本上是按照《工業部門分類目錄》(1972年試行本)進行分類統計的。主要包括3個大類,即:1.糧油工業;2.制鹽工業,包括原鹽、鹽化工等細類;3.食品工業,包括屠宰及肉類加工、水產加工、罐頭、制糖、卷煙、烤煙、釀酒、面包點心餅干、糖果、清涼飲料、調味品等細類。1985年全國工業普查,國家計委、經委、統計局、標準局按照國民經濟行業管理的要求,根據工業行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新的《工業行業分類》。這部《年鑒》,除財務指標統計表由于項目較多,鄉辦、村辦工業統計基礎較差,所分行業有所精簡外,其他資料均按《工業行業分類》中的行業大類和中類進行統計。食品工業現分為3個大類,即:1.食品制造業,包括糧食加工、植物油加工、糕點糖果制造、制糖、屠宰及肉類加工、蛋品加工、乳品加工、水產品加工、罐頭食品制造、加工鹽、食品添加劑制造、調味品制造、其他食品制造等13個中類;2.飲料制造業,包括飲料酒、酒精、無酒精飲料制造業、制茶業、其他飲料加工業等5個中類;3.煙草加工業,包括煙葉復烤加工業、卷煙制造業、其他煙草加工業等3個中類。新的《工業行業分類》將原鹽業從食品工業中劃出,單獨為一個大類,即采鹽業,而只將加工鹽列為食品制造業13個中類之一。因此,第4部《年鑒》中有些統計數字與以前三部的統計口徑不同,不可比較。變革之初,統計方面尚未理順,特別是中央和地方的統計數字仍未盡吻合,見諸年鑒,難免有矛盾之處,今后當努力漸趨一致。但,統計方面的改革,對于深入分析和研究我國食品工業的行業結構,制定行業發展戰略,加強行業管理,幫助企業決策,無疑是十分有益的。
五、由于有關各方未能及時收集到臺灣省食品工業的詳細資料,今年只能“暫缺”。
六、本《年鑒》各條目作者,仍一律在文后署名,凡連續條目系同一作者,則在最末一條的文后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