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一、《中國衛生健康統計年鑒》是一部反映中國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情況和居民健康狀況的資料性年刊。本書收錄了全國及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情況和目前居民健康水平的統計數據,以及歷史重要年份的全國統計數據。本書為《中國衛生健康統計年鑒》2021卷,收編的內容截至2020年年底。
二、全書分為16個部分,即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人員、衛生設施、衛生經費、醫療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醫藥服務、婦幼保健與計劃生育、人民健康水平、疾病控制與公共衛生、居民病傷死亡原因、食品安全與衛生健康監督、醫療保障、人口指標,另附主要社會經濟指標、世界各國E生狀況。各章前設簡要說明及主要指標解釋,簡要說明主要介紹本章的主要內容、資料來源、統計范圍、統計方法以及歷史變動情況。
三、資料來源
(一)本資料主要來自年度衛生健康統計報表,一部分來自抽樣調查。
(二)人口和社會經濟數據摘自《中國統計年鑒》以及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統計資料,基本醫療保險數據摘自國家醫保局,各國衛生狀況數據摘自世界衛生組織《世界衛生統計》和全球衛生觀察站數據庫。
四、統計口徑
(一)除行政區劃外,書中所涉及的全國性統計數據均未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數據。
(二)由于修訂《國家衛生健康統計調查制度~,適當調整了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的統計口徑,導致1996年、2002年、2007年、2013年機構和人員數變動較大,2013年起醫療衛生機構及人員數包括原衛生計生部門主管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
(三)村衛生室的機構、人員和診療人次分別計人醫療衛生機構總數、衛生人員總數、總診療人次數中(村衛生室不再單獨統計)。
五、統計分組
(一)機構類別:醫療衛生機構分為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其他機構四類。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院、各類專科醫院和護理院,不包括專科疾病防治院、婦幼保健院和療養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街道)衛生院、村衛生室、門診部、診所(醫務室);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包括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科疾病防治機構、健康教育機構、婦幼保健機構、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其他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療養院、醫學科研機構、醫學在職教育機構、醫學考試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統計信息中心等衛生健康事業單位。
(二)登記注冊類型:分為公立、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登記注冊類型為國有和集體辦的醫療衛生機構;非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包括聯營、股份合作、私營、臺港澳投資和外國投資等醫療衛生機構。
醫院按登記注冊類型分為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公立醫院指經濟類型為國有和集體辦的醫院,民營醫院指公立醫院以外的其他醫院,包括聯營、股份合作、私營、臺港澳投資和外國投資等醫院。
(三)主辦單位:以醫療機構登記注冊為依據,分為政府辦、社會辦和私人辦。政府辦醫療衛生機構包括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教育、民政、公安、司法等政府機關主辦的醫療衛生機構;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辦。
(四)東、中、西部地區:東部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11個省、直轄市;中部地區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8個省;西部地區包括內蒙古、重慶、廣西、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
(五)城鄉:1949~1984年以前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床位和人員按城市、農村分組,1985~2004年按市、縣分組,2005年起按城市、農村分組。城市包括直轄市區和地級市轄區,農村包括縣及縣級市,鄉鎮衛生院及村衛生室計人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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