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簡介: |
2020年納入統計范圍的信托公司和2019年一致,共計68家,其中63家已披露相關年報數據。
在進行《2020年度中國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分析報告》的編制過程中,關注到已披露年報數據的63家信托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審計報告中,共有24家已經執行了最新的金融工具準則,我們需要提醒報告使用者執行不同的金融工具準則,可能產生對各公司排名造成的影響。
此外,在已披露年報數據的63家信托公司中,共有5家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期初凈資產與上年披露的年末凈資產不一致;4家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上年凈利潤與上年披露的當年凈利潤不一致。在這些產生差異的公司中,所有公司均披露了差異原因。由于年鑒篇幅所限,不可能一一列示其差異產生的原因和數據調整過程,因此在計算本年各項指標排名時以信托公司本年披露的年初數為準,同時列報上年凈資產數和上年凈利潤數,以供信息使用者參考。
在對已披露年報數據的63家信托公司報表進行匯總統計時,采用各公司的合并報表進行統計分析,同時注意到信托公司報表所采用的貨幣單位不一致,大部分公司使用萬元為單位,部分公司使用元為單位。為便于匯總合并,我們統一以萬元為單位,對于存量部分以元為單位的報表進行折算,折算差異可能造成部分表格的明細構成與合計數存在尾差。此外,本年度統計平均值時采用已披露年報數據的63家信托公司作為計算平均值的依據。
2020年,第三章到第五章仍然從資本實力、業務能力、盈利能力、信托理財能力和抗風險能力五個方面指標入手,希望借此能建立更加合理的“信托公司綜合評價體系”。 |